2019年3月15日,中山市政府**发布了《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的通知》,公开征求相关文件修订意见: 按照新政策,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仍由两部分组成,即基础分和附加分。其中,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、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。 附加分指标包括人才岗位、专利创新、表彰奖励、社会贡献、纳税情况、社会教育等六项内容,取消了卫生和计划生育、儿童随行卡办理等得分项目。 一、取消了工作累计满半年的限制 旧政策:户籍不在中山市,已在中山办理居住证(含居住登记),目前在中山市工作并累积满半年以上(含半年)的流动人员可申请积分入学排名。 新政策:户籍不在中山市,但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,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流动人员,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,由其本人申请并经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实,可申请积分入学排名。 1、已在中山市办理《广东省居住证》(含居住登记)或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》。 2、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(派驻中山分支机构,可在**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),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(含三个月)。 二、新增缴纳3个月社保的规定 旧政策:无缴纳社保要求。 新政策:已在中山市办理《广东省居住证》(含居住登记)或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》;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(派驻中山分支机构,可在**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),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(含三个月)。申请积分入学,需同时具备上述两项条件。 三、硕士以上学历积分增加 旧政策:本科及以上学历积80分。 新政策:本科积90分;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的积150分。按较高学历计分,不累计积分。 四、大专以下学历不计分 旧政策:大专60分,高中(中专、中职)15分,初中10分。 新政策:大专50分,初中、高中(含中专、中职)不计分。 五、专业技术越强积分越高 旧政策:职业资格方面,初级工10分,中级工20分,高级工40分,技师60分,高级技师80分;专业技术职称方面,初级职称40分,中级职称60分,高级职称80分。 新政策:初级技工积10分;中级技工积20分;高级技工、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积50分;技师、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积80分;高级技师、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积100分。按较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,不累计积分。 六、房产积分降低 旧政策:本人、配偶、子女或双方父母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(住宅)积150分。 新政策:本人或配偶在中山市拥有合法房产(住宅)积100分,产权人为多人的,按本人和配偶合计份额的比例进行积分,多套房产(住宅)不可累积积分。 七、鼓励在中山缴纳住房公积金 旧政策: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,缴存每满3个月积1.2分,较高限30分。 新政策: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,每缴交3个月积1.5分,较高限48分。 八、公交工作人员也可加分 旧政策: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技术人员、**企业工作技术人员、环卫工作人员在中山从事环卫工作满3年以上,每满1年积5分,较高限30分。 新政策: 1.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,每满1年积6分,较高限48分。 2.**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,每连续满1年积6分,较高限48分。 (工作企业同时为高新技术和**企业的,不重复计分,按较高单项分值计分。) 3.在中山市从事环卫工作满1年积6分,每增加1年再积6分,较高限48分。 4.在中山市从事公交运输工作满1年积6分,每增加1年再积6分,较高限48分。 九、道德模范可加分 旧政策:无 新政策:近5年内,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,获文明系统评为“中山好人”的加50分,“广东好人”的加75分,“中国好人”的加100分。 十、个人捐款不再计分 旧政策:个人捐赠每满1000元,积3分,较高限15分。 新政策:无 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,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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